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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证整合”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
发布时间:2016-12-05
日期:2016/11/30 来源:重庆市政府网
重庆市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“两证整合”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
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,根据《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“两证整合”的意见》,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“两证整合”。“两证整合”是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,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,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,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,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,推动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;有利于推动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,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,推进简政放权、建设服务型政府。
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改革精神及主要内容,现就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。
一、什么是个体工商户“两证整合”登记制度改革?
答:个体工商户“两证整合”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,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,改为向工商部门一次申请,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(以下简称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)的登记制度。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,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。
二、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?
答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以下简称“统一代码”)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、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,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。主体注销后,该代码将被留存,保留回溯查询功能。
三、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?
答:按照编码规则,统一代码为18位,由五个部分组成:第一部分(第1位)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,9表示工商部门;第二部分(第2位)为机构类别代码,2表示个体工商户;第三部分(第3—8位)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;第四部分(第9—17位)为主体识别码,所有个体工商户(包括存量和新增)的统一代码中的主体识别码均使用新码,改革前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,其原组织机构代码不嵌入新的统一代码中;第五部分(第18位)为校验码。
四、个体工商户“两证整合”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有哪些?
答:我市范围内登记的个体工商户,包括港澳居民、台湾居民、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。
五、个体工商户“两证整合”登记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?
答:自2016年12月1日起,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“一张表”,向工商部门“一个窗口”提交“一套材料”,由工商部门核发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。
六、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换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?原发证照是否可以继续使用?
答: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,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,由工商部门换发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;个体工商户也可单独申请换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。
暂未换领 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,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。但为了方便使用和规范管理,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。
七、个体工商户换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?
答:个体工商户办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时,无需收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。换照后,原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动失效。
八、实施“两证整合”后,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需要先进行清税申报?
答:已领取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,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《清税证明》。
已领取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但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以及未领取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,免于提交《清税证明》。
九、办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需要收费吗?
答: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十、换发营业执照后,注册号变成了统一代码,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?
答:个体工商户换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后,如有需要,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出具原注册号更改为统一代码的相关证明。
十一、申请或者换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清单及表格在哪里能领取?
答:实施“两证整合”后,申办个体工商户将启用新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申请表格文书。申请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(http://www.cqgs.cn/)查阅、下载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,也可以到就近的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或工商所领取。